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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005

陪審員(上)

昨天被傳招去當陪審員。 其實已經收到傳招單子好幾次﹐只是那時候通常都用我要照顧小孩和患病的母親為由所以避免責任。 這次本以為也可以逃過被招喚﹐可是還是不行。 他們說我的小孩已經6歲到達就學年齡就不能用這作借口了。 我們這邊的華人大都為收到這張傳招單子煩腦不堪的。 這次讓我說出我的經驗讓有需要的人作一個心理預備吧﹗

在差不多半年前收到由高等法院寄來通知單子告知我要在某一個星期等待被招喚在其中一天要去作陪審員。 當收到那張Juror Summon(陪審員招呼單子)﹐ 你要確認一下你的資料是否正確﹐ 在5天之內依在單子上的電話(應該是1-800-778-5879)致電去完成登記手續以及要在單子上的第一步驟(Step 1)選擇合適的答案﹐ 在第二步驟上簽名﹐在步驟三填上個人資料﹐如果名字和地址有修改﹐記緊要在小方格上勾選啊。 如果想要延期﹐轉到另外一個法院或有借口想被括免的話﹐就要在單子上的B節﹐C﹐或 E(Section B﹐C or E)上選擇並在D節(Section D)列出理由以及在G節(Section G)上簽名。 將填好的那一部份表格用附上的回郵信封寄回法院 (特別要留意﹕ 保留你的陪審員証(Juror Badge)以便當日作報到之用)。 沒多久之後你便會收到一份確認信﹐告知你已經收到你寄回的表格以及再次列明你的等待被招喚的日期。

從你要預備被招喚的日子的前一天晚上5﹕00後便可以致電到單子上的電話(應該是1-800-778-5879)便可以得知你明天要不要到法院報到了。 我接連幾天致電都不用去可是昨天便要去報到啦。 一直以來都很少到市中心(downtown), 還要在早早7﹕45就到了﹐ 害我都沒有睡好。 有一點還好的是那邊有免費停車的地方提供那就不用花時間在找停車位置了。 我停好了車子後便跟著其他人走的方向到達一座大樓的前面﹐ 哎呀﹗原來我的法院不在那兒﹐ 還要走一大段路才到耶。 我到達時已經有長長人龍在等待接受保安檢查﹐通過之後看到一大群人在等電梯到法院去。 當我到達法院的樓層又看到人龍正在等待了。 我排隊到了接待處時﹐職員便會要求看我的確認信和在我的陪審員証上電腦條碼上掃描。 她還發給我說明書﹐通告以及一個膠封套夾子來放我的陪審員証以便夾在襟前。 原來被選中當陪審員的第2天開始便會有薪金(US$15/天)﹐ 所以確認名字和地址就可確保可以收到支票囉﹗

當300名到步的陪審員就坐以後便有一位法官向我們致辭以及職員講解一些規條和解答問題。 接著職員會要求的我們在確認信上填上個人緊急聯絡人的資料和電話再將那表格以顧主給矛的有薪的陪審員假期來分別回收。 往後的時間就是等, 等﹐等, 因為要等法院電腦以隨機抽樣方式選取陪審員﹐再由職員叫選取的人的名字﹐ 所以老公已經預早通知我要帶書報去藉以消磨時間。 在第一次小休時間時讓我發現有一位也是來自香港的移民女子﹐想不到我跟她一見以故﹐聊得非常投契﹐一直我們都沒有被叫中名字﹐ 不經不覺便到了12﹕00中午吃午飯的時候了。 用膳的時候是1個半小時﹐我們便到在一樓法院的餐廳用餐﹐可是那些東西真的怪難吃又貴。 午膳後﹐回去沒多久我的新朋友便被招喚去了﹐怎料一會兒她又再回來﹐ 原來她的法院的案子已庭外和解了﹐ 所以她和其他人都被再次放回名單中等待下一次隨機抽選了(老公上一次的經驗多好﹐ 剛好被招喚名字後便得知案子也是庭外和解, 所以他和其他人都已經當作完成任務了)。 後來﹐新朋友又被招喚去了另外一個法院了﹐ 我就一直在等。 怎料到了3﹕30職員只招喚我一人﹐ 我便立刻趕到法院去﹐ 一拉開門在法院內全坐滿了人啦﹗把我嚇了一跳﹐立刻注足不動﹐ 女法官很友善地說﹕「是這裹了﹐你沒有去錯地方﹐請進來吧﹗﹗」職員給我一個號碼牌子﹐接著職員帶領我們眾人宣誓。 然後法官便講解一下這是一件預期10天的刑事案子﹐坐在我的旁邊的一位白人男子居然還在繼續聽著他帶來的耳筒式的卡式機﹗﹗﹗沒多久便被法官發現﹐立令他關掉了。

法院在4﹕00到5﹕00下午便會休庭了﹐ 所以我還要在下星期二又再去等法院法官和相方的律師來選出陪審員﹐ 千萬不會選中就好啦﹗﹗

7 Comments:

  • At 12/05/2005 9:00 上午, Anonymous 匿名 said…

    為何要當陪審員呢?很不解.是上次開車罰單嗎?

     
  • At 12/05/2005 10:40 上午, Blogger Ada said…

    豬女,
    那不是跟罰單有關係.

    美國的法例規定﹕公民滿18歲或以上,懂得讀和明白基本英文而沒有犯罪紀錄的都會被法庭傳招去當陪審員的。或許你會問法庭怎會知道我的資料呢﹖ 我從剛剛的經驗得知﹐ 法庭是從我們的汽車登記署和入藉紀錄裹得來的。

     
  • At 12/06/2005 3:33 下午, Anonymous 匿名 said…

    當陪審員好像很好玩耶...呵呵
    是不是好像常在影片看到的那樣呀?

     
  • At 12/07/2005 6:44 上午, Blogger Ada said…

    ToMaTo,
    我想真的被選中(或者說沒有找到借口離去)的話, 那應該是蠻不錯的經驗來的. 那真有點像影片一樣啊.

     
  • At 12/14/2005 8:58 上午, Anonymous 匿名 said…

    原來是這樣啊.那一定很不錯的.我也想試試當陪審員.你是美國公民還是 PR哪種?

     
  • At 12/14/2005 9:17 上午, Blogger Ada said…

    豬女,
    其實應該可以學到很多東西,可惜我暫時還未有時間. 我在早年已經入藉成為公民了.

     
  • At 9/22/2009 11:48 下午, Anonymous 匿名 said…

    版大,我這星期收到了....
    但我在國外,這真糟糕,我看一回去綠卡就被沒收了=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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